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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09 12:50     来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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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区专项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8号),财政部下达广西2024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计2629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铜鼓(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930万元、一般项目1699万元;2024年预算数为2629万元,其中提前下达数为1436万元,二次下达数为1193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1:

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转移支付名称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629

其中:中央补助

2629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传承保护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自评数量

≥1个

研培计划培训人次

≥100人

举办非遗展演活动场次

≥5场

质量指标

研培计划合格率

≥90%

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验收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研培计划结业时间

2024年12月前

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自评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

≥5%

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

≥5%

对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

长期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加研培计划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

≥90%

非遗展演活动现场观众满意度

≥90%







(二)我区下达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3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各市、县(区)专项资金2629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市、县(区)保护单位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分配给48个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用1242.5万元、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71.5万元、补助4个研培班次145万元、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费240万元、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930万元。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划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479万元,其中广西非遗保护中心240万元(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补助经费)、广西戏剧院239万元(国家级非遗项目壮剧80万、桂剧80万、彩调剧75万,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秦彩霞、周瑾各2万);

2.划拨自治区教育厅159.4万元,其中转给广西中医药大学补助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项目补助经费14.4万元、广西民族大学2个班次研培班补助经费70万元、广西艺术学院1个班次研培班补助经费40万元、桂林旅游学院1个班次研培补助经费35万元;

3.划拨13个市级单位1990.6万元,其中南宁205.7万、柳州140.705万、桂林86.5万、梧州42.5万、北海39万、防城港32.668万、钦州24.5万、玉林27万,百色市78万,贺州市92万,河池市1112.027万〔含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补助费930万元〕,来宾市50万,崇左市60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计2629万元,实际到位2629万元,资金到位率实现100%。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时向全区各个非遗代表项目保护单位转发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并指导做好2024年度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工作,同步知会各地各级财政和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全年使用资金2629万元,资金实际使用1649.96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2.76%。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等地市资金使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市财政紧张,在优先保障正常运转等刚性支出的情况下,部分预算未能在当年顺利执行。今后分配资金将结合前一年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具体资金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表2:

2024年国家非遗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市

下达金额

使用金额

执行率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

239

237

99.16%

壮剧、桂剧各80万、彩调剧75万,2名传承人补助4万元

广西非遗保护中心

240

206.547

86.06%

传承人杨开远、黄道胜等6人开展记录工作

广西民族大学

70

70

100%

举办广西陶瓷烧制技艺传承人培训班、广西民族服饰制作技艺传承人高级研修班

广西艺术学院

40

38.664819

96.66%

举办“链接·融合”中国(广西)—东盟国家优秀手工艺创新与传播研修班

桂林旅游学院

35

35

100%

广西贝雕技艺传承人培训班

广西中医药大学

14.4

14.4

100%

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项目补助

南宁市

205.7

90.2

43.85%


柳州市

140.705

112.4478

79.92%


桂林市

86.5

40.3

46.59%


梧州市

42.5

2.5

5.88%


北海市

39

39

100.00%


防城港市

32.668

2

6.12%


钦州市

24.5

22.93

93.59%


玉林市

27

2

7.41%


贺州市

92

45.0319

48.95%


百色市

78

78

100.00%


河池市

1112.027

570.827

51.33%


来宾市

50

19.335

38.67%


崇左市

60

23.78

39.63%


合计

2629

1649.964

62.7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管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资金分配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资金下达情况:广西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和2024年4月22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函请财政厅分解下达各地市、县(区)级保护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和2024年5月20日将资金下达给各地市、县(区)级保护单位,符合时限要求。

资金拨付情况: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明确,各地市、县区级文旅部门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实施部门申请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拨付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资金执行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资金执行率为62.76%,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等地市资金使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市财政紧张,在优先保障正常运转等刚性支出的情况下,部分预算未能在当年顺利执行。今后分配资金将结合前一年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所涉各保护单位进行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并做好日常及年度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全部为中央预算支出,无地方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全区48个项目保护单位提供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了汇总分析。通过全年非遗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基本完成全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项目传承保护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和研培计划等年度任务,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资金分配科学,资金下达及时,拨付合法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绩效管理目标清晰,严格履行支出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全区非遗传承保护与宣传推广,促进了传承人队伍的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自评数量。指标值:≥1个。完成情况:已完成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项目自评。

(2)研培计划培训人次。指标值:≥100人。完成情况:2024年举办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班次为4期,具体为:广西民族大学的广西陶瓷烧制技艺传承人培训班35万元、广西民族服饰制作技艺传承人高级研修班35万元,参训人员56人;广西艺术学院的“链接·融合”中国(广西)—东盟国家优秀手工艺创新与传播研修班40万元,参训人员30人;桂林旅游学院的广西贝雕技艺传承人培训班35万元,参训人员25人。完成该数量指标。

(3)举办非遗展演活动场次。指标值:≥5场。完成情况:广西戏剧院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壮剧5场、桂剧5场、彩调5场,展览壮剧5场、桂剧5场、彩调5场;崇左市举办了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壮族天琴艺术精品(走进商圈)展演、“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民俗展演活动;南宁市结合传统民俗节庆,完成1场壮族歌圩展示展演等。超额完成指标,因为很多非遗项目需要举办展演活动。改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指标值。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值:研培计划合格率≥90%;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验收合格率≥90%。

完成情况:由广西民族大学承办的2024年广西陶瓷烧制技艺传承人群培训班于2024年5月27日开班,培训时长为一个月,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交流课、展示课等,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共招收学员31人。培训班学员来源地区广泛,主要来自钦州、南宁、梧州、玉林等地;2024年广西彩调传承人培训班于2024年5月27日开班,培训时长为一个月,共培训学员25人,学员大多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广西艺术学院的“链接·融合”中国(广西)—东盟国家优秀手工艺创新与传播研修班和桂林旅游学院的广西贝雕技艺传承人培训班均按照计划开展培训。4个研培项目通过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备案、考核,授课期间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执行全天候考勤管理,学员学习档案齐备,培训效果良好,总体培训合格率达99%。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经费全部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拍摄服务采购工作。2024年4月和7月,广西非遗保护中心分别启动谭素娟、杨开远、黎芳才、何金秀、黄道胜、谢忠厚6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完成项目询价、审批、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分别于9月和12月组织开展采集方案评审会,评审专家一致通过项目采集方案。中标实施团队稳步开展前期调研和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采集到视频40小时,音频25小时,图片1200余张,素材总量约10T。因该项目为跨年度项目,且记录工作成功验收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根据工作安排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尚未确定。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研培计划结业时间为2024年12月前;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自评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前。完成情况: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4个班次结业时间均在2024年12月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自评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

4.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5%。完成情况:2024年研培计划项目注重实践环节并加强创新,广西民族大学举办2期培训班后,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36.25%;广西艺术学院培训学员郑文银在“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期间,率团队与广西日报-广西云联合策划推出“华服当潮”民族服饰主题活动,掀起民族风战袍“变装”热潮,吸引众多网友共同参与,全网阅读量达2075万次。学员梁别芳出品的“青竹情”竹编首饰系列产品,远销北美和东南亚市场,引领非遗竹编织技艺走进现代生活;桂林旅游学院参训学员贝雕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升,年度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长12%,线上销售额占比从12%提升21%。完成值超过5%。

(2)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5%。完成情况: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拍摄完成《非遗里的中国(广西篇)》节目和《非遗好物》央视融媒体直播,直播在线观看量达324.3万人次,《非遗里的中国(广西篇)》节目话题全网曝光7.53亿次,首播当日收视率达1.05%,播放量超741.1万次。同时,组织拍摄20部广西非遗短视频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今日头条等官方账号等新媒体发布,播放量超600万次,形成传播矩阵,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完成值5%。

(3)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对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为长期。完成情况:2024年内,就边境地区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广西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并成立边境非遗保护工作专班,积极推进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新举办“壮族三月三·桂风壮韵浓”系列活动、第二届中国—东盟非遗周、“百县千菜 广西美味”非遗美食大赛、“壮美霓裳”广西民族服饰秀等,充分展示非遗魅力;打造“广西有礼”文旅品牌,组织区内非遗工坊及带头人通过挖掘地方民族特色,发挥产业优势,加大创新力度,通过2024年“广西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选送获奖,作品参加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了5金12银11铜共计28个奖项的优异成绩。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获第二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广西“十佳案例”。可持续影响指标发展符合预期。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参加研培计划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90%;非遗展演活动现场观众满意度≥90%。完成情况:研培计划课程丰富、实用性强,参与研培计划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达99%;非遗展演活动广受群众好评,通过观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现场抽样调查等方式,现场观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综合分析全区各级保护单位反馈情况,2024年国家非遗资金使用进度适宜,取得较好的效益,但部分项目执行率不够高。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具体问题表现为:一是基层财政状况吃紧,部分县区受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县区财政运转相对困难,导致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二是基层非遗传承人群的数量偏少,学徒人才学历层次偏低,个别传承人由于年老体弱传习能力有限,部分传习活动开展质量不高。三是资金投入产出比较低,非遗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大监督力度,指导并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合法规范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建议。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落实措施是落实资金使用工作的基础,开展绩效评估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加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是完成绩效评估的关键。当前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项目保护单位在岗人员较少,负责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人员频繁更换,填报人员工作能力不高、衔接性不好,未能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和文旅主管部门对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强化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敷衍塞责、进度落后的单位严肃处理,提高各地各单位强化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自觉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上述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督导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并将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开。在下一步工作中,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地市、各保护单位资金管理和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优化各项目资金分配数额,加大对濒危项目、极富本土特色的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保护单位制订好完善的申报材料和绩效目标,优化资金管理流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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