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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土地分宗情况的公示

2025-04-16 09:42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服务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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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在邕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实施办法》(桂事管发〔2020〕46号)规定,现就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金湖路24号土地分宗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金湖路24号土地(不动产证号:桂〔2015〕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4928 号,面积 10503.93 平方米)分割为两块宗地。

(一)宗地一:面积6984平方米,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办公区,现划转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其中,位于办公区西南侧的消防通道(面积339.36平方米)为我厅办公区和住宅区共用。

(二)宗地二:面积3520.03平方米,为机关住宅区,现变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名下。

(三)分宗示意图

土地分宗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测绘示意图》,

图示红线标注为两块宗地四至范围。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服务中心反映:

1.电子邮箱:278622392@qq.com

2.邮寄:南宁市金湖路24号,邮政编码:530021(以邮戳时间为准)

3.联系电话:0771-5529159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映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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