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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项目1个,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直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四)上述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电子邮箱:xxkjc@wlt.gxzf.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可,0771—5529005。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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