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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法主体数量1。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岗位设置37人,在岗执法人员27人。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1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98 |
1095 |
1092 |
3 |
2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检查(次数) |
其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次数) |
1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456 |
456 |
说明:
行政执法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计入行政检查次数。
(三)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处罚案件总数 |
罚没总金额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数量 |
金额 |
其中 |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从轻处罚 |
减轻处罚 |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
1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及金额(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免予处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积极开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健康暑期和“四不两直”交叉暗访等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68人次,检查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456家次。
执法依据(主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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