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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11月12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组织开展百色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百色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经确认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百色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那照遗址。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百色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那照遗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埋藏文物古迹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三、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四、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百色长三角(飞地)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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