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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4-18 16:31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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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数为17,70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资金16,573万元,重点项目资金1129万元,分别是:

1.2022年10月26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19号)提前下达一般项目资金11,639万元,共安排一般项目63项,重点项目4项。

2.2023年4月12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5号)下达资金6,063万元,共安排一般项目24项,重点项目4项。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我区于2022年12月13日向中央备案了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提前批次区域绩效目标。所有文物保护项目经过国家文物局项目计划批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技术方案批复以及项目概预算控制数审核,并上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进入项目储备库。同时,结合2023年5月30日细化下达至各市县的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绩效备案情况,对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见表1)。

表1  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文物局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702

其中:财政资金

17,702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安全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

65

考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

4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

26

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实现率

≥98%

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预算占一般项目补助的比重

14.99%

数字化保护支出预算占一般项目补助的比重

2.5%

质量指标

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

≧98%

项目验收合格率

≧98%

安全事故发生率

≦0.5‰

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

≧90%

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

≧90%

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

≦0.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全区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比上一年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

长期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

≧90%

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

≧90%

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

≧9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收到财政部文件后,立即与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41号),提前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1,634万元,安排一般项目62项,重点项目4项(含2023年10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102号】);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分别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函〔2023〕61号)《关于追加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函》(桂财教〔2023〕149号),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063万元,安排一般项目24项,重点项目4项。2023年两批次共细化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7,702万元,安排95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87项,分解下达至2个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13个设区市(见表2)。2023年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7,70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366万元,市级安排8,690万元,县级安排8,646万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广西民族博物馆 2023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对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5万元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进行管理。

表2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2023年度区内分解下达情况

序号

地市

项目数量

(项)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占比

1

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

3

366

2.07%

2

南宁市

5

1346

7.6%

3

柳州市

5

446

2.52%

4

桂林市

34

8609

48.6%

5

梧州市

9

1570

8.87%

6

北海市

2

349

1.97%

7

钦州市

1

30

0.17%

8

贵港市

5

241

1.36%

9

玉林市

2

393

2.2%

10

百色市

9

1236

6.98%

11

贺州市

5

1427

8.06%

12

河池市

8

803

4.5%

12

来宾市

3

465

2.6%

13

崇左市

4

421

2.38%

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靖江王府及王陵—靖江王陵六辅将军墓保护修缮、靖江王陵—康僖王陵保护修缮、三街古城门——南门及东段城墙修缮工程、梧州近代建筑群——天主教堂旧址建筑保护修缮、广西人民革命大学旧址3号楼修缮工程、富川瑶族风雨桥群安防工程、兴安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旧址消防工程(一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含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和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4类95个一般文物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均及时下拨到项目所在市县相关单位和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分解下达各市,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两次下达17,702万元,已全部细化下达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执行数5,094.82万元,预算实际执行率28.78%,其中自治区本级资金执行数314.51万元,预算执行率85.92%;市级资金执行数1,820.87万元,预算执行率20.95%;县级资金执行数2,959.44万元,预算执行率34.23%。市县一级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优先确保“三保”支出、文物保护项目工艺复杂且跨年项目较多,导致部分文物保护项目支出进度较慢。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等进行分配,所有项目经过国家文物局项目计划批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技术方案批复以及项目概预算控制数审核,并上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进入项目储备库。

2.资金下达情况: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两次下达17,702万元,已全部细化下达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拨付情况: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支出计划拨付,进度较为合理。

4.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了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支出外,重点支持了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开支标准合规合法;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

5.资金执行准确情况:在预算的执行上,我区总体上能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严格按照规定,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将有关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2024年3月各地市能及时上报数据对分解的绩效目标开展评价,收集汇总各地市数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需政府采购的项目,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自评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受基层财政状况紧张影响,和预期目标有一定的偏差,但通过部分项目的落地实施,仍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极大提升广西文物保护水平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主要是:

1.通过对相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实施抢救维修保护,使这些残损较严重的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改善全区国保单位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和保存环境。对全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实施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防盗、防火和防雷设施,使之达到安全防范要求,逐年降低文物保护单位事故率,保障文物和人员及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通过对相关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维修保护,使这些残损较严重的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逐步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和保存环境,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

3.围绕申遗、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相关课题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厘清文物历史脉络和当地的文化资源,抢救保护一批珍贵文物。

4.通过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形成可移动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协调、监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努力营造馆藏文物保存“稳定、洁净”微环境,全面提升馆藏文物保管能力和预防性保护水平。实施重点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延长珍贵文物寿命,使文物达到展陈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分析

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指标值为1项,一般项目44项,全年完成值17项,完成率37.8%。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点项目湘江战役旧址——千家寺红军标语楼修缮工程正在施工中。完成一般项目伏波庙修缮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路莫村转运站旧址防雷工程、乐湾村古建筑群安防工程、龙胜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旧址安防、资源县晓锦遗址安防工程、太平天国永安活动旧址——武庙、莫家村南王冯云山指挥所防雷工程、富川瑶族风雨桥群安防工程17项,正在实施项目22项,正在招投标项目5项。

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一般项目20项,全年完成值2项,完成率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灌阳县垛子岩、文市村红军标语修缮保护工程、梧州北山自来水厂修缮工程等2项,正在实施项目18项。

②考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指标值4项,全年完成值3项,完成率7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仙佛洞遗址考古发掘、桂林市七星区靖江王陵—端懿王陵遗址考古发掘、平乐县河口城址遗址考古发掘3项。

③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指标值为3项,一般项目23项,全年完成值11项,完成率4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等3个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重点项目正在实施。完成广西民族博物馆馆藏民族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桂海碑林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岑溪市博物馆馆藏书画及纸质文物保护修护、贵港市博物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平南县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中共广西省工委历史博物馆可移动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等11项,正在实施项目12项。

④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实现率指标值≥98%,全年完成值≥9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靖江王陵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左右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

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预算占一般项目补助的比重指标值≤15﹪,全年完成值14.99﹪。2023年我区安排省级文物保护项目20项,资金2,485万元,所占比重为14.99%,未超过15%。

⑥数字化保护支出预算占一般项目补助的比重指标值≤10%,全年完成值2.5%。2023年我区安排数字化保护项目资金413万元,所占比重为2.5%,未超过10%。

(2)产出质量指标分析

①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指标值≥98%,全年完成值9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钦州市、贵港市、桂林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②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98%,全年完成值100%。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及广西文物保护工程验收标准及相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和购置设备的质量达到国家要求,2023年已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③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0.5‰,全年完成值0。2023年我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④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指标值≥90%,全年完成率100%。2023年我区安排资金的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基本排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未发生一例重大险情。

⑤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指标值≥90%,全年完成率100%。2023年我区对获得批复的馆藏珍贵文物及时修复,对重要出土文物及时抢救、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⑥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指标值≤0.5‰,全年完成值0。2023年我区未发生文物损毁、违规修复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指标值比上一年度提升,全年完成值95%。通过一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在有效保护文物本体、改善周边环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文物展示利用水平,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在推动地方旅游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文物资源为依托,发展旅游事业,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伏波庙修缮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路莫村转运站旧址防雷工程、乐湾村古建筑群安防工程、龙胜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旧址安防、资源县晓锦遗址安防工程、太平天国永安活动旧址——武庙、莫家村南王冯云山指挥所防雷工程、富川瑶族风雨桥群安防工程等一批文物保护工程、安全工程、柳州市鱼峰区仙佛洞遗址、平乐县河口城址遗址等考古发掘,以及广西民族博物馆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提升了全区文物保护水平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指标值长期,全年完成值98%。通过实施文物保护项目,文物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广西优秀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广西在全国的文化影响力、文化自信得到有效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②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③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有力推进了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项目实施后更好地向公众开放的同时,也提升了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文物保护项目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综合分析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反馈情况,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使用进度适宜,取得一定的效益,执行率略高于2022年。但部分项目的补助资金支出较慢,导致整体执行率不够高。

(一)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

一是有的文物保护项目专业性强、项目工艺复杂、实施要求高,前期工作涉及时间较长;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方案,致使项目未按时完工。

二是项目实施周期长,跨年项目较多,需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按进度支付资金,对项目的执行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是由于受2022年新冠疫情后续因素影响,一些基层财政状况困难,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缓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坚决执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9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一是积极督促地方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加快项目财政预算控制数评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三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环节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五是强化绩效导向,突出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推动市县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六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继续加强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相关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项目尽快完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自评结果分析、总结,主要将自评结果应用于以下几方面:

1.将以此次绩效自评为契机,督促各市县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逐步提升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评结果,以评促管,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市县及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按照预算绩效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各市县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的公开

本次自评结果将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