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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桂文旅函〔2024〕127号)

2024-04-02 18:00     来源:厅市场管理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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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 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文市场发〔2023〕96 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经营许可证审批、延续或变更时核查与幼儿园的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事项通知如下: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具体测量方法:

1.以出入口为基准点进行测量。出入口是指场所运营中主要进出的门口。

2.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最近的一侧边为测量线的起、终点,两者之间的测量路径以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

3.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之间,如遇建筑物(如商场、办公楼等),以绕建筑物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不以该建筑物的内通道为测量线。

4.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间交通行走距离的测量线,必须是合理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行走道路(如应沿斑马线过马路);如遇固定障碍(如隔离带、绿化带、花坛、行人禁行标志等),则以合理绕行的最近路径为测量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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