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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号)精神,为确保“冬春游广西”黄金季宣传推广活动有序推进、住宿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现将《“冬春游广西”黄金季“住宿优惠”补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冬春游广西”黄金季“住宿优惠”补助实施细则
一、项目内容
从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春节假期8天除外,共计52天),参加活动的全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面向游客实行低于挂牌价五折优惠(不分区内外人员,团队游客、自由行游客等均可享受。)。
二、补助措施
活动期间,对参加活动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按照房间数量的40%给予补助。全区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金额为150元/天/间,四星级旅游饭店补助金额为60元/天/间。
三、实施细则
(一)通知及认定。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下发通知文件。参与此次住宿优惠活动的旅游饭店应明确酒店房型、房间总数,挂牌价(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墙上挂牌,电子牌,酒店前台对外公布的价格表等),由酒店核准盖公章后上报地市文旅局,各地市文旅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上报文旅厅。通过审核后,按照执行方与酒店签订合同,并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执行方官方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参与酒店名单和参与办法。酒店要向游客进行住宿优惠的公开宣传,前台要摆放执行方监督服务热线电话号码,随时接受游客的监督。如有游客向执行方客服热线提供交易凭证,反映未享受到按有关标准执行的优惠价格,一经核实,酒店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退还多收的差价。若酒店不予处理,由执行方确认后先行赔付差额,并在政府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二)销售平台
活动期间,全区指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对入住游客实行挂牌价半价优惠,区内外游客可以通过星级旅游饭店的营销渠道、“一键游广西”平台预订及到店消费均可享受此优惠。在活动期内,执行方不额外收取任何服务费,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交易手续费由酒店承担。
(三)资金结算
住宿优惠政策执行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执行方。
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补助资金,由执行方与酒店签订合同并负责审核相关数据,做好账户资金管理,按月按进度合法合规给予酒店补助资金的支付结算。支付比例:2024年3月支付2024年2月的补助,支付比例为总补助的30%,2024年4月支付2024年3月的补助,支付比例为总补助的30%,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总补助的40%。
(四)监督管理
1.参加住宿优惠活动的酒店,须严格执行挂牌价五折价格对游客销售,执行方有权对活动产品价格随时进行抽查,如酒店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取消酒店的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向社会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参加住宿优惠活动的酒店需签订承诺书,由执行方负责监督,酒店不得组织、参与补助刷单、套现、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以上行为执行方将终止与酒店的合作关系,追回违法所得款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参加住宿优惠活动的酒店,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继续享受补助的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因相关设备设施及服务标准已不能达到对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要求,被取消对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
(5)受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暂停营业的;
(6)酒店非正常营业的:连续7天不产生订单,无入住记录;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活动期间执行方需要每周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汇报资金执行情况,提供住宿活动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资料。
(五)审计规则
1.审计信息:订单号、交易产品名称、订单金额、房间号、单日房价、活动期间完税证明或经营情况说明。
2.审计方法:(1)信息审核:要求酒店所有补助均需提供完整的审计标准信息;(2)供应资源抽查:通过酒店入住数据抽样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电话抽查、配合审计到酒店现场进行后台订单数据抽查。
3.违规处罚:酒店需签署承诺书,保证补助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出现套用财政资金的酒店,按照协议约定,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附件:参加住宿优惠活动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名单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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