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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2022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等,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优质发展,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材料集中审核、视频陈述与答辩、现场核验、综合评议等程序,开展了2023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初审和达标认定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海市海城区、桂林市象山区、柳州市鱼峰区、贺州市平桂区、南宁市兴宁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南宁市上林县等7个申报单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广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验收达标储备库,最终达标认定结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审意见为准。现对以上7个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反映(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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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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