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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工作,特制定《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秋冬季“引客入桂”支持力度,根据《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办法》,现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申报要求
(一)补助实行申报制,凡申报补助的旅行社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申请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补助的团队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旅游监管平台),未录入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或相关申报材料与录入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不符的,均作无效申报处理,不予补助。
(三)补助由广西区内合法注册旅行社申报,每个旅游团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申报一次,多社重复申报的,由地接社获得补助。
二、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流程:①旅行社申报——②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④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⑥公示——⑦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两批开展旅游包机(切位)补助、旅游专列(包列、包车厢)补助及自驾游补助申报组织和初核工作。第一批资料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15日;第一批资料初核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第二批资料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第二批资料初核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全部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补助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支付,以各市文旅部门报送纸质初审材料寄送时间为依据,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申报单位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其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初审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的旅行社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旅游包机(切位)和旅游专列(包列、包车厢)补助:
1.《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审批表》(附件1)、《旅行团队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须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提供与每位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或结算单据。
3.申请包机(切位)补助的旅行团须提供与航空公司或通过航空服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及机票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专列(包列、包车厢)补助的旅行团须提供铁路局调令和代用票或相关证明资料。
4.团队行程单、导游派团单、旅行团成员名单(须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5.订房确认单、住宿人员名单(酒店盖章)及住宿发票(需备注团期及人数)。
6.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如旅行社全年纳税证明材料、团队付款凭证、住宿酒店签单、住宿酒店全年对账单流水表、带水印团队合影等)。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自驾车团队补助:
1.《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审批表》(附件1)、《自驾车团队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应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1)外地组团的自驾团:需提供与广西区内地接社的相关合同或协议,该团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境和离开广西区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相关过路票据,车队所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在广西区内加油或充电凭证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外地租车自驾入桂参照落地自驾团队提供租车证明相关材料)。(2)落地自驾团:需提供车队成员入桂的飞机或动车等交通票据凭证,并出具在广西区内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支付凭证、租车发票等相关资料,租车协议应一团一签,注明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或驾照号、联系方式及车牌号码,集中签订协议的须提供出团确认单)。(3)以上自驾团队均需提供团队在广西区内旅游景区或打卡点游览线路上的人员车辆合影。
3.团队行程单、导游派团单、游客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4.订房确认单、住宿人员名单(酒店盖章)、住宿发票(需备注团期及人数)及住宿付款凭证。
5.游览A级收费景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景区门票或景区开具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6.其它能证明旅行团队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审批流程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票据核查。
(二)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补助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当要求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予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向社会通报批评。
(四)申请补助的旅行社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
5.相关事项资金不允许多头、多项申报,一旦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附件:1.2023年秋冬季旅行社“引客入桂”补助审批表
2.旅行团申报表
3.自驾车团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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