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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5-16 18:38     来源:产业发展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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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文化产业主体培育,促进文化产业提质扩容,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自治区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验收依据

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桂文旅发〔2022〕80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确定资格—验收命名”的程序进行。

二、创建验收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创建的材料。自2020年以来被列入创建名单但尚未获得命名的单位(2022年入选的创建单位因创建期未满一年暂不验收),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报表格及基本事项参照《办法》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创建验收材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进行初核,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将通过初核的材料及初核意见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厅,由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由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确定创建资格或予以命名。

四、报送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核意见报告报送至我厅。电子材料发送至qlwcyc@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黄莉,0771—5503198。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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