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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凤溪古建筑等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公示

2022-12-08 17:06     来源: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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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凤溪古建筑等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公示如下:

一、凤溪古建筑

(一)岑氏宗祠、陈氏宗祠、翟氏宗祠、七星行官庙、神亭戏台、明石拱桥、锁水寺等7座文物。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瑞霭祥光”门楼、北门楼、“永叶祥光”门楼等3座文物。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二、富川旧城

(一)东门城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0

米,向西外延10米,向南、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南门城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三)北门城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四)武庙戏台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北各外延10米,向南、向西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五)何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南、向北各外延10米,向西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六)毛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西各外延10米,向北外延3米,向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七)汪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南、向西、向北各外延10米,向东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八)福神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南、向北各外延10米,向东、向西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九)镇武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西各外延10米,向南、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福寿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西各外延10米,向南、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一)庆远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南、向北各外延10米,向东、向西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二)令公行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向西各外延10米,向南、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三)仁义街下坊神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4米,向东、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四)新永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南外延6米,向东、向西、向北至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五)富川文庙

保护范围:富川文庙四周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十六)西门城楼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以现存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三、慈云寺和瑞光塔

保护范围:以慈云寺和瑞光塔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23米至挡水墙,向南50米至现有保护围墙,向西26米至现有保护围墙,向北6米至挡水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四、东水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水戏台、文昌阁及宗祠3座文物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五、朝阳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坐标东经111.2521,北纬24.9432(城北镇至葛坡镇公路旁朝阳村路口大樟树)为中心,向东外延100米至朝阳村边,向南处延410米,向西外延200米,向北外延130米至横岭村边,总面积9.8万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同界。

此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推荐对象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2年12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771—5626764,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506室,邮政编码:530021,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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