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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2022-10-31 16:55     来源:革命文物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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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报送、审核、公示等工作,经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档案局等部门意见,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详见附件),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0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312件/套(1399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3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68处;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29件、三级文物536件/套,其他文物744件/套。现予以公布。

革命文物名录公布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要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不断深化革命文物利用创新,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0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

宣传部、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

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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