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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钦州市平陆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6〕1号)

2026-01-29 18:21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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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11月5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对钦州市平陆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钦州市平陆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该所编制的《钦州市平陆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了我厅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确认,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涉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钦州市城内街粮仓,临近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钦州宋城墙、钦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冯相钊旧居和钦州市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同治古城墙遗址。此外,根据相关文献,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钦州古城址范围内,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建设单位可以在除上述区域外完成考古调查的区域内开展相关建设。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避开钦州市城内街粮仓及钦州古城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涉及的钦州古城址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临近的文物古迹安全。

四、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五、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钦州市平陆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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