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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兴业县庞村古建筑群——152号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5〕41号)

2025-12-04 18:14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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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11月25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兴业县庞村古建筑群——152号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兴业县庞村古建筑群——152号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修缮152号民居前后座的屋脊、屋面、大木作、地面、墙体、门窗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维修时应充分采取墩接、修补等措施尽量沿用原有构件。

(三)有壁画的墙体不宜做整体批灰,以现状修补为主。

(四)补充此次修缮中壁画的保护措施以及具体做法。

(五)勘察结论中应补充152号民居整体安全情况。

(六)进一步校核文字、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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