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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10月13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桂林抗战名人旧居——黄琪翔旧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桂林抗战名人旧居——黄琪翔旧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修缮黄琪翔旧居屋面、大木作、墙体、门窗、地面、楼面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应按照文物修缮原则,恢复民国时期建筑结构、样式,修复二层木楼板、楼楞、木楼梯、木门窗和壁炉等。
(三)补充旧居装修现状的情况说明。
(四)该文物修缮工程施工项目应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五)进一步校核文本、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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