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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9月10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梧州市西竺园局部改造项目建筑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梧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竺园保护范围内实施建筑改造项目。
二、为确保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协调,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其高度不应超过观音殿等主要文物建筑,且建筑风格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二)根据基础开挖情况对山体及边坡进行加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山体滑坡等问题。
(三)在侧立面图中补充标出文物建筑的高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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