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办公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号
- 网站标识码:4500000073 ICP备案:桂ICP备19003777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829号 网站维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3月,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该所编制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了我厅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确认,该项目涉及文物古迹情况如下:
(一)该项目K5—K6段涉及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潭蓬运河。
(二)该项目K14段临近防城港市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死佬田遗址。
建设单位可以在不涉及潭蓬运河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潭蓬运河。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由于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防城港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潭蓬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潭蓬运河。如无法避绕,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由于该建设项目K14段区域临近防城港市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死佬田遗址,建设单位在上述区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项目临近的文物古迹安全。
五、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工程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六、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