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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合浦县境内改线路段范围内补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3号)

2025-03-28 17:00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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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组织开展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合浦县境内改线路段K133—K154+442.5范围内补充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合浦县境内改线路段K133—K154+442.5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经确认未发现文物古迹。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补充调查报告》。

二、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活动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三、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合浦县境内改线路段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项目建设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5日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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