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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永福县窑田岭窑址保护利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4〕38号)

2025-01-03 17:57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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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12月26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永福县窑田岭窑址保护利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永福县窑田岭窑址保护利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搭建1、2、3号龙窑及1、2号葫芦窑保护棚;设立考古体验区;整治给排水系统、绿化,铺设内部道路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充分考虑已发掘的遗址范围,合理设计保护棚体量,同时兼顾利用的需要。

(二)尚未发掘的窑址宜采用绿植和标牌作出标识。

(三)将考古体验区移至遗址南侧。

(四)补充增加卫生间和管理用房设计。

(五)尽可能依托原有树木进一步优化绿化和道路设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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