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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4〕13号)

2024-05-16 18:08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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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5月13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为: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本体及其保护棚。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补充烟囱的基础做法、大样图以及耐火砖和耐火砂浆的要求。

(三)取消木栈道设计。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标注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五)补充周边环境整治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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