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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5月13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钦州市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为: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本体及其保护棚。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补充烟囱的基础做法、大样图以及耐火砖和耐火砂浆的要求。
(三)取消木栈道设计。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标注缸瓦窑村坭兴陶古龙窑址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五)补充周边环境整治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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