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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广电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2023-06-13 14:10     来源:宣传推广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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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广西广播电视台,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旅游理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旅游市场振兴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初审遴选和展播活动,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自治区广电局共同开展。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监测等各项工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区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优秀作品展播。

二、严格把关,遴选精品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申报的作品进行汇总整理并严格把关,确保遴选出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品质优良、群众认可的优秀作品。要与正在开展的“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2023年西部陆海新通道视听公益广告大赛结合起来,聚集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六大主题,做好作品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按时报送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拓宽作品公开征集途径,遴选出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荐体现广西旅游资源特色,展现广西旅游新面貌的优秀作品。

请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上报作品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初审,广西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台内各频率频道积极做好作品的申报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纸质版原件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电子版报名表、参选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广西广播电视台报送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5篇,脚本类作品6篇,各市遴选报送的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数量每类不得超过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以方言或民族语创作的作品,一并报送作品普通话翻译文稿)。作品征集汇总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电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并推荐上报。

四、组织协调,做好展播

本次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活动结束后,各地获评为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播出(网址:http://gy.nrta.gov.cn)。同时,鼓励各级播出机构自制宣传推广本地区旅游资源的公益广告作品并播出。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涂胜,联系电话:0771—5530513;自治区广电局联系人:黄彬,联系电话:0771—5516085。

(二)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邮编:530000,邮箱:xtc5529197@163.com , 收件人:涂胜,0771—5530513何杨,0771-5529973;边佳玉,0771-5629105。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6月9日     



抄送: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协会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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