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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3-01-25 17:38     来源:公共服务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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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部分

(75)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

(76)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村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77)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为全民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应急广播体系,提供应急广播公共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78)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数字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79)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

(80)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为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数字出版读物,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盲人提供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按照《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81)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服务对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服务内容: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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