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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清单

2022-01-27 16: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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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2.自治区图书馆藏书量不断增加,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人均藏书量。


送地方戏

3.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地方戏曲、歌舞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设施开放

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5.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6.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7.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8.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公益培训、讲座、展览、辅导等),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县级以上文化馆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6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20次,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

硬件建设


文化设施

9.县级以上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

(1)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到文化部要求的三级以上标准。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制定的《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要求。

(3)行政村(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行政村(社区)统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10.公共美术馆、博物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其他设施

流动设施

12.根据基层实际,每个县(市、区)配备用于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群众文化辅导等公共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1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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