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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石刻文化长廊建设的建议(第202405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持续支持资源县文化事业发展。2023年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444.8万元支持资源县文化事业发展,其中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77.32万元,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67.5万元等。截至目前,2024年自治区财政已下达317.35万元支持资源县文化事业发展,其中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56.6万元、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60.75万元等。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支持:一是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4〕6号)有关申报要求,指导资源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石刻文化长廊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支持。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资源县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乡村振兴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予以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区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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