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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24346号建议的答复 (桂文旅函〔2024〕2号)

2024-04-26 16:38     来源:厅市场管理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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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娱乐场所审批机制防止噪声扰民的建议》(第 2024346号)收悉,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中对“周围”的定义和有关距离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均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需获得由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该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但均没有对“周围”的定义进行界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具体要求。2017年12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2022年4月27日修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对含有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可依法审查批准。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居民住宅区(楼)、医院、机关围墙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最近延伸距离,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利于安全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场所设立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后科学确定,并出具书面意见”。针对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和测量方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4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桂文旅函〔2024〕127号):“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具体测量方法:1.以出入口为基准点进行测量。出入口是指场所运营中主要进出的门口。2.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最近的一侧边为测量线的起、终点,两者之间的测量路径以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3.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之间,如遇建筑物(如商场、办公楼等),以绕建筑物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不以该建筑物的内通道为测量线。4.幼儿园和场所的出入口间交通行走距离的测量线,必须是合理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行走道路(如应沿斑马线过马路);如遇固定障碍(如隔离带、绿化带、花坛、行人禁行标志等),则以合理绕行的最近路径为测量线。

二、县级文化部门征求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的问题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内资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事权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居民住宅区(楼)、医院、机关围墙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最近延伸距离,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利于安全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场所设立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后科学确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此处规定的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后科学确定,并非明确统一由市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科学科学确定,也可以是县一级确定,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由各市作出规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征求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对是否明确要求县级文化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前必须书面征求市级文化部门意见作出规定。

三、对周边环境影响把握不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问题

2017年12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应当提交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由于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自2021年起,娱乐场所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是2022年4月27日修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过程中,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把关,力争形成一致意见,切实解决我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袁境,0771-5624930)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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