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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40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文旅函〔2023〕307号)

2023-06-15 17:01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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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民盟广西区委提出了关于做好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提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广西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广西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传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不断建立健全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法规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村寨、民族医药、民族工艺技艺保护、传承与发展,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推进非遗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系统性保护。完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全区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拓展项目3个(壮族霜降节、六堡茶制作技艺、瑶族油茶习俗),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0项和914项。三是加强文化遗产和文物的平台建设工作。全区建设了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截至目前,建设保护工作平台386个。已备案的博物馆、纪念馆128家,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30家。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名镇9个、名村29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片,中国传统村落280个,广西传统村落770个,广西历史文化街区36片。四是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目前,广西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9名和936名。成立了广西非遗保护发展协会,积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我区非遗保护创新性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实施。一是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立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预备名录。二是进一步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三是进一步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桂在行动”实施方案》,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推动广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四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打造“5·23”广西全民艺术普及月、魅力北部湾、“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惠民演出,推进戏曲进乡村、进校园等活动,升级打造“走读广西”、“文兴广西”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品牌。五是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开展传承人技能艺能提升培训,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铨,0771-553995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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