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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6-05 12:18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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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展维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瑶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瑶族文化是中国南方和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岭走廊的贺州市富川、八步、钟山、平桂、昭平等县(区、自治县)的瑶族群众至今在节庆及祭祀活动中,依然保留着穿瑶族服饰、打长鼓、唱瑶歌、祭盘王的民族传统习俗。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贺州市瑶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一是建立瑶族非遗名录体系。2007年以来,在公布的8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贺州共有55项目列入,涉及瑶族的有29个,其中瑶族蝴蝶歌等4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二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瑶族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2022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自治区级“岭南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瑶族服饰文化空间、瑶族长鼓文化空间、瑶族民歌文化空间、瑶族节庆文化空间、瑶族传统技艺文化空间、瑶族传统艺术文化空间等六大民族文化空间。三是推进非遗保护平台建设。在八步区黄洞瑶族乡黄洞村先后建立了“瑶族盘王节”和“瑶族服饰”两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传承基地,在黄洞民族学校建立了瑶族长鼓舞传习班,在黄洞月湾茶园建设了黄洞月湾茶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盘王节、瑶族服饰展示馆等。四是加大保护经费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3月底,自治区财政已下达贺州市本级2023年文旅方面转移支付资金2225.24万元,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一般项目673万元可统筹安排用于黄洞瑶乡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关于“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贺州市八步区黄洞瑶族乡建立‘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帮助解决黄洞瑶族乡文化旅游项目资金1.5亿元并给予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问题。一是考虑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批复设立自治区级“岭南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保护区中已经将八步区作为核心区,已将八步区黄洞瑶族乡黄洞村作为重点保护的村落文化,没有必要再设立城区级“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二是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对黄洞瑶乡文化旅游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予以支持,指导贺州市用好广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文旅贷”、“重大项目贷”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瑶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在项目、资金与政策上给予南岭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倾斜与支持,在国家生态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中给予更多支持。自治区民宗委也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乡逢十年周年庆祝活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在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瑶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支持黄洞瑶族乡文化旅游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刘铨,0771-553995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贺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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