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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91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30 13:03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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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威爵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族文化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京族文化底蕴深厚,特点突出,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京族文化保护,有利于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前,我区共有京族哈节、京族独弦琴艺术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京族哈节于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国家级传承人罗周文1人,省级传承人武明志1人;京族独弦琴艺术于2011年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国家级传承人苏春发1人,省级传承人苏海珍、赵霞2人。东兴市文化馆作为2个项目的保护单位,以京族独弦琴培训基地、山心京族哈节传承基地、红砍京族哈节传承基地为载体,开展了各类传承保护活动,打造了京族文化交流平台,使京族文化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进一步扩大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从而喜欢和爱上京族非遗。

一、关于“将京族文化申报世界非遗保护名录提上议程”事宜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符合条件列入世界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有两类,一是能够证明“该项目的存续力受到威胁,因此急需保护或者该遗产项目面临严重威胁,若不立即保护将难以为继,因此特别急需保护”;二是能够证明“将该遗产项目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人事,促进对话,从而体现世界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公约》还规定,各国每两年只能申报一个人类非遗代表作项目。为此,我国在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建立了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的预备名录,目前京族文化保护项目还未进入预备名录当中。根据我国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总体情况,目前京族文化保护项目要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的亟待性和相关条件未成熟。

二、关于“设立京族文化保护传承组织机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切实担起保护职责,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我厅支持鼓励防城港市设立相关京族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并充分发挥国家级、市级、县(区)级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广泛开展京族文化传承传播活动,不断扩大京族文化的影响力。

三、关于“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京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专项经费”事宜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对于京族文化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国家级非遗保护资金和省级扶持资金不断加强对京族文化非遗项目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东兴市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45万元、88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2019年,自治区下达广西公共文化专项资金25万,其中15万用于开展东兴市广西边境非遗展示馆展示工程项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京族非遗项目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更多支持。

四、关于“加强京族文化特别是独弦琴艺术传承人才队伍建设”事宜

根据《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京族文化包含京族语言、口头文学以及喃字,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传统艺术,传统医药,风吹饼、鱼露等京族传统制作技艺,哈节、服饰等传统民俗,拉大网、渔箔、高跷捕鱼等传统生产习俗,哈亭等传统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以及其他京族文化遗产,条例所列保护内容丰富,涉及京族文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京族哈节和京族独弦琴艺术传承基础较好,在众多京族文化项目中脱颖而出,获批成为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且目前已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传承人47人,东兴市文化馆现有从事非遗保护的专职人员4人,已初步建立了一支非遗保护传承的人才队伍,继续开展传承、保护和宣传活动较其他项目来说具有显著优势。下一步,我厅将加大京族非遗项目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京族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传播水平,不断增强京族文化在国内和世界的影响力。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炜,0771-5610927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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