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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408号提案的答复(桂文旅复字〔2022〕57号)

2022-09-19 18:38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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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灵山人”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提案》收悉,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灵山人”遗址位于钦州市灵山县城东郊2.5公里的马鞍山,山下有岩洞数处。在东胜岩发现1块颞骨的鼓室部、两颗牙齿和一段左侧股骨上段;在葡地岩发现1块顶骨和3块额骨,额骨的眶上缘和一块额骨的眉间部分。专家研究鉴定为更新世末期的人骨化石,命名为“灵山人”。灵山人化石的发现对研究岭南地区史前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灵山人”遗址保护工作,2000年“灵山人”遗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灵山县对 “灵山人”遗址每个洞口出入口安装保护设施,减少随意出入对遗址造成的损坏;加大遗址周边环境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产权归属等基本情况,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的管理。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灵山人”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我区考古专业机构再次实施“灵山人”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一步了解“灵山人”遗址的总体布局、遗迹分布特点和保存现状,积极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深入挖掘“灵山人”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文化内涵,进一步了解南方古人类生活习性,探寻和研究人类起源与社会的演进路径,为“灵山人”遗址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督促灵山县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博物馆条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广西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灵山人”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论证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或博物馆应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或博物馆建设方案,明确公园或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展示主题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好节点设计,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三、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灵山人”遗址保护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建议灵山县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包括“灵山人”遗址在内的文物保护和维修工作。

四、加快实现“灵山人”遗址文化元素数字化利用,加大“灵山人”遗址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的挖掘力度,加强“灵山人”遗址文化的宣传和展示,以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鹏程   0771—5664368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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