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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文旅复字〔2022〕32号)

2022-09-19 18:36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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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祖光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兴业县绿鸦冶铁遗址的建议》(第202201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绿鸦冶铁遗址位于兴业县龙安镇,是一个点多面广的大型冶铁文化遗址。遗址分布呈丁字形,面积约15平方公里。遗址内散布有大量的铁渣、砂铁矿以及鼓风管、陶泥范等残件,存少量炼炉,文化堆积层厚达1—5米。据地表采集的陶瓷残片初步推断,其冶炼时间大体始于唐,盛于宋,衰于明清,是一处跨时长达一千多年的古文化遗址,对研究两宋时期广西的冶铁技术、手工业发展状况、对外交往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一直以来,我厅非常重视绿鸦冶铁遗址保护工作,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绿鸦冶铁遗址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兴业县对绿鸦冶铁遗址其中10个文物点设置标志牌,2021年指导兴业县投入资金对扬前村遗址安装防护围栏,以加强原址保护。安排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绿鸦冶铁遗址局部进行试掘,挖出一个完整的冶铁炉,并投入资金建设了一个铁棚以保护冶铁炉。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兴业县绿鸦冶铁遗址的建议非常重要,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我区考古专业机构尽快再次实施绿鸦冶铁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一步了解绿鸦冶铁遗址的总体布局、遗迹分布特点和保存现状,积极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深入挖掘绿鸦冶铁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文化内涵,为绿鸦冶铁遗址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督促兴业县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博物馆条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绿鸦冶铁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论证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或遗址博物馆应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或博物馆建设方案,明确公园或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展示主题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好节点设计,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三、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支持绿鸦冶铁遗址保护项目。同时建议兴业县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包括绿鸦冶铁遗址在内的文物保护和维修工作。

四、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支持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用科技创新为文化遗址保护利用赋能,重点支持文化遗产的监测、保护和进一步挖掘提升。同时结合遗址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创新科学、合理的合作业态、合作模式,务实对接一批有意向合作的企业,对其进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3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鹏程  0771—5664368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玉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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