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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单位成立于1995年,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园月,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单位职责是承担和统筹协调重大、涉外、跨区域及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全区督办的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协助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根据委托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与上年无变化。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605.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9.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31万元,增长13.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1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退休经费等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6.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6.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差错更正调增56.0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广西旅游局下拨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的利息结存以及以前年度资金结存等56.08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605.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9.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31万元,增长13.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41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59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导致金额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4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33.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年末结转和结余56.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6.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差错更正调增56.0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广西旅游局下拨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的利息结存以及以前年度资金结存等56.08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2.85%。其中:基本支出496.11万元,项目支出52.9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8.59万元,支出决算为54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3%。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9.96万元,支出决算为4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9%。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导致决算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60万元,支出决算为7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上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61万元,支出决算为2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42万元,支出决算为3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2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7%。差异原因:调整工资水平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差异原因: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相应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差异原因:正常运转未使用完年初预算安排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0%,比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相对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6%,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相对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原因是去年无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文旅部调研组1次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5万元,降低8.3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有所增加。比2022年增加3.23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54.67万元,执行数52.9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2023年度组织对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组织“315”旅游消费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旅游消费维权法律常识;足额缴纳水电费、采购办公设备、支付财务工作费用,保障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按时缴纳残保金,保障残疾人权益;通过集中办案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派驻村书记一名,对乡村振兴工作影响显著;及时足额支付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合同尾款,有效保障收款方合法权益;开展区内旅游市场四不两直暗访督查、赴杭州交流学习“一键监管”,切实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游客满意的消费环境,提振我区旅游市场消费信心。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52.9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52.9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2.9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稍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政执法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6万元,执行数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4次,完成检查报告4份,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率100%;二是检查结果公开率100%,问题线索整改落实率100%,执法检查人员受满意率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行政执法项目”等6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9.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2023年度组织对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组织“315”旅游消费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旅游消费维权法律常识;足额缴纳水电费、采购办公设备、支付财务工作费用,保障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按时缴纳残保金,保障残疾人权益;通过集中办案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派驻村书记一名,对乡村振兴工作影响显著;及时足额支付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合同尾款,有效保障收款方合法权益;开展区内旅游市场四不两直暗访督查、赴杭州交流学习“一键监管”,切实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游客满意的消费环境,提振我区旅游市场消费信心。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所属单位公开格式可参考部门公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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