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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8 21:14     来源:厅财务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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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成立于1995年,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姚立华,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违法大案、要案、跨省市案件的查处,负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批的文化经营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内设办公室、美术市场科、娱乐演出科、网络文化科、文化市场监控中心等5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31.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9.7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43万元,下降5.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7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人员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 %,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29.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9.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56万元,下降5.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57.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0.12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2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离退休费用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1.7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交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8.8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4万元,下降11.4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 %。

6.年末结转和结余1.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加7.62%,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险费用未使用完。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1.95%。其中:基本支出293.99万元,项目支出35.6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8.72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259.78万元,支出决算为25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退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4%。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中有一名干部退休,应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中有一名干部退休,应缴职工单位医疗经费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中有一名干部退休,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中有一名干部退休,应支出工资以及相关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4%。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相应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9%,正常运转未使用完年初预算安排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变动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使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汽车修理未发生。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次数比上年少2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活动工作餐费1次7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7万元,降低15.9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6万元,增加1.6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39.05万元,执行数35.6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绩效产出指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35.6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35.6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6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比较点低。该项目经费支出主要是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由于2022年有人员退休工资总金额减少,导致应交残疾人保障金相对减少。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二是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7.7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9万元,执行数为7.33万元,完成预算的75.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7月31日前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人数83人。二是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人员合格率9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广西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比较低。主要原因该项目经费支出是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场地比较低支出相对减少。改进措施:要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专项经费”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7.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绩效产出指标,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人员合格率高达9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未对本部门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2023 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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