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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7 19: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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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事务性、技术性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范围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5个部门:行政办公室、保护与研究部、宣传与教育部、信息与资料部、振兴与发展部,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 922.1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69.7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1.67 万元,增长34.2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68.69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0.64 万元,增长34.05 %,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大幅提升。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5.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6.其他收入 1.03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遗传承人项目记录费用0.9万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费用0.08万元和扶贫视频奖励费用0.05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 52.4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79万元,增长35.68 %,主要原因是将2020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2021年使用,增加了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 882.0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82.02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7.76 万元,增长39.0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58.0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8.37 万元,增长48.7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和中央专项经费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9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2万元,减少 5.9 %,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退休,工资及绩效减少,相应减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27 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从而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33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比较计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85万元,增长11.85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和绩效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公积金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 40.1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31  万元,下降23.47 %,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部分已经通过验收,支付了项目尾款,结转资金相应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81.04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6.78 万元,增长38.9 %。其中:基本支出 478.88 万元,项目支出 402.16   万元。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06.92 万元,支出决算为881.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9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7.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75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人员经费、三区人才专项资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21年“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广西民族博物馆分会场活动专项经费等。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18万元 ,决算数为6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多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变动,相应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0.41万元,决算数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多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变动,导致医疗缴纳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3.09万元,决算数36.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9%,决算数比预算数多是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和绩效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公积金的支出。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8.88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32.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了人员晋升工资和差额绩效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4 %。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支出,节约了财政预算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13.61万元,年初预算数1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对非必要支出进行严控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0.24万元,比年初减少0.24万元,下降100%。比上年增减(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24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 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33.1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5 万元,降低4.46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4 万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增加邮电费以及召开了非遗业务会议,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0.84 万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增加邮电费以及召开了非遗业务会议,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2.37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3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 28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9.62 %。组织对2021年度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组织对2021年度0 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

组织对“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申请中央经费,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绩效内容,细化绩效指标值,逐步落实,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稳步实施,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80 万元,执行数为 236.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84.3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项目实施周期为2个年度,部分绩效目标为2021年度绩效目标,部分绩效目标为2022年绩效目标,均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逐步实施。

(一)2021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绩效目标1:完成那坡壮族民歌、多声部民歌(瑶族蝴蝶歌)项目传承人培训班2期。2021年6月4日至13日,在富川举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瑶族蝴蝶歌)培训班”。培训分别在黑山村、大莲塘村、上莲塘村三个瑶族蝴蝶歌培训基地,组织村民120人,投入资金20万元,工作开展顺利,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圆满成功。2021年7月24日至30日,在那坡县举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那坡壮族民歌)培训班”。培训人数101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绩效目标1:6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率100%。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托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了2021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拍摄项目采购工作,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开评标,最终确认贵州嗓嘎文化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天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最终成交人,并与三家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顺利完成采购工作。

2021年度绩效目标2:采集大纲编制及通过专家评审率100%。为稳步推进记录工作的开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开展采集大纲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11月组织专家召开采集大纲评审会。经过专家组的认真审看和讨论,评审专家组一致通过6位传承人的采集大纲,顺利完成采集大纲评审工作,有效推进记录工作的开展。

2021年度绩效目标3: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完训率100%。培训班员预定每期培训30人, 2021年6月4日至13日,在富川举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瑶族蝴蝶歌)培训班”。培训分别在黑山村、大莲塘村、上莲塘村三个瑶族蝴蝶歌培训基地,组织村民120人。 2021年7月24日至30日,在那坡县举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那坡壮族民歌)培训班”,培训人数101人。

(3)成本指标

2021年度绩效目标1:传承人专题资料片每部单位成本不高于240万元,2021年支出经费的70%。项目采购中标总金额为231万,并依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27日支付三家中标方合同金额的85%的费用,即总金额196.35万,经费达到82%,超出了年初设定的70%的指标值。

2021年度绩效目标2:培训班两期综合总成本40万元。实际支出2期培训班39.6万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2021年度绩效目标1:采集制作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人数 。2021年度,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6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提升了社会和民众对桂林渔鼓、壮族蚂虫另节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识、关注,并为充实民族文化基因库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积极推动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

2021年度绩效目标2:非遗传承人培训班参训人数 。瑶族蝴蝶歌培训分别在黑山村、大莲塘村、上莲塘村三个瑶族蝴蝶歌培训基地,组织村民120人工作开展顺利,那坡壮族民歌培训班培训101人,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圆满成功。

(2)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验收后,相关成果均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保存,保存时间5年以上。开展传承人记录工作,对完善广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源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形成了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具有长远和深远的意义。

(3)服务满意度指标。

6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对采集资料的真实性和资料内容的满意度达90%以上,积极配合开展记录工作,使项目得以稳步推进。

两期培训班参训学员对培训班的满意度100%,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传承人记录工作大部分的采集内容需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景进行拍摄,例如壮族三月三需在农历三月三期间进行拍摄,由于从经费下达到完成招投标等工作,已错过了2021年的农历三月三,因此该项目的传承教学片、实践片、综述片等内容需在2022年的农历三月三进行,瑶族金锣舞等项目亦是如此。同时,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民俗活动临时取消,再次拍摄需要等下一个年度,加上涉及民族语言,翻译工作量大,记录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2.被誉为“广西民族音乐富矿”和壮族民歌的“活化石”的那坡壮族民歌具有交际、武器、宣传、教育、娱乐五大作用。那坡壮族民歌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发生了变革。传统歌圩特别是乡野歌圩已近灭迹,自发的对歌的场面已不多见,失去了“歌圩”意义;歌谣传承的主要活动阵地逐渐缩小;“以歌传情,以歌择偶”已不复再见。那坡壮族民歌在广大乡村中的展示平台日益减少。传承人绝大部分是年事已高的老人,一些颇有造诣的民间歌师歌王相继谢世;老歌手苦于无徒跟班,民歌难以得到传承;青壮年歌手队伍势力单簿。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瑶族蝴蝶歌”暂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仅欧玉梅一人(低音)。曲谱演唱和表演方面有待创新与提升。通过调研,我们注意到“瑶族蝴蝶歌”的唱腔曲谱比较单一,受语言(梧州土白话)及韵脚的影响,因此,仅局限于富川地区传唱,受众面较其他民族传统音乐的传唱范围相对较小。“瑶族蝴蝶歌”主要分布在富川县周边大山中的边远村寨,由于地域和传唱师傅等自然原因,使得各地的唱法各有不同,传承基地也需要扩大建设,在资金方面存在缺口。

(三)工作改进建议

1.作为实施方,广西非遗保护中心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积极督促中标方抓紧推进记录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好审核。

2.丰富培训内容。那坡壮族民歌在流传过程中融入婚嫁、入宅、祝寿等和其他喜庆礼俗活动中,形成了根据活动进行的不同阶段的内容演唱比较固定的成套歌谣,类别繁多,品种齐全,内容完整,涉及面广,而且拥有近几百套长歌、短歌、散歌的丰富性特征。因此培训的内容不够全面。       

3.增加培训时间。通过延长培训时间和次数能够较为全面的普及那坡壮族民歌,对全县各村寨、歌队、歌师、歌手进行培训。

4.传承人队伍的培养及申报将是今后工作的一个着力点,尽快将一些热爱传统文化、勇于奉献,身体健康的年轻歌手培养起来,充实到传承队伍中来,更好地开展 “瑶族蝴蝶歌”的传承和创新工作。

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申请中央经费,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绩效内容,细化绩效指标值,逐步落实,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同时,稳步推进2022年度绩效目标内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稳步实施,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