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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提出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部署落实整改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无法调整。针对该问题,我厅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2〕87号)文件要求,“对于编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所有支出预算都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的规定。今后我厅将加强预算编制质量,细化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确保预算内容细化、数据真实可靠。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部分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无法调整。今后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加强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结余额度并编入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
(三)关于“单位决算报表与财务账和国有资产报表不相符”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账务无法调整。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我厅将加强对二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四)关于“3个项目无预算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性。
(五)关于“未履行报批程序将项目经费用于其他项目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今后我厅将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因临时性或其他工作确需调剂资金时,按要求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六)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中。下一步将根据账载记录进行核对,落实是否属于应付个人款项,逐步进行清理。
(七)关于“为个人代付水电费收回后未及时归还财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个别政府采购项目未经验收将合同款项全部支付”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我厅今后将加强对所属二层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本系统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才履约付款,确保资金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九)关于“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我厅于2022年7月8日印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桂文旅办发〔2022〕75号)。办法第六章预算绩效管理中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支出绩效监控会议”对于所属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要求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方案,完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十)关于“部分项目支付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今后我厅结合每月支出进度“红黑榜”的通报制度,推动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及时开展业务活动,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使业务工作与经费使用紧密关联,提高资金使用率,推进支出进度高质量完成。
(十一)关于“个别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相符”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今后我厅会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十六条“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的规定,在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会结合实际客观开展绩效自评。
(十二)关于“本级部分固定资产账实和账卡不符”问题
1.关于“厅本级有轿车、复印件等7项资产盘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关于“厅本级有南宁市古城路、新民路职工宿舍等4处房产在国有资产报表中为待处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三)关于“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四)关于“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投入使用工程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持续进行中。我厅对所涉问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进行审批,并已行文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待财政批复后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工作。
(十五)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底数不清,闲置未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六)关于“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对外出租、对外投资未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账务无法调整。我厅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已对本级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8日通过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其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于资产出租作出明确的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资产出租报批手续。
(十七)关于“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中心等三个单位撤并后资产管理和移交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中,目前我厅已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十八)关于“所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
整改情况:其中2个单位已完成整改,剩下3个单位因为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经与审计组沟通,拟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进行整改。我厅已要求所属二层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上缴财政。
(十九)关于“本级个别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超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我厅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二十)关于“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未按规定上报财政收回,用于其他项目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完成后形成的节约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收回。
(二十一)关于“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个别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广西艺术学校在发现问题后已及时修订广西艺术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三条严格规定,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财务科一律不得支付、报销。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
(二十二)关于“自治区博物馆签订的补充合同超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关于“厅本级个别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未以事定费,未按规定明确应明确的合同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预算和账务无法调整。我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在采购预算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上对于服务内容、价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明确细化。
(二十四)关于“未按规定对市县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市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监督。
(二十五)关于“厅本级部分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问题
1.部分内控制度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未按规定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方面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制度未经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未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3.所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未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整改情况:今后我厅将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二十七)关于“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支出比例过高”问题
整改情况:以前年度账务无法调整。我厅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四条第(三)点对于项目付款做出明确规定“服务类项目合同在未开展服务情况下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后续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支付中期款,也可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十八)关于“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新民路40号9间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我厅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十九)关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信息传播中心大楼2002年交付使用至今,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造价2019.4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十)关于“截至2022年4月27日,3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款项金额合计264.0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中。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厅已行文报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将往来账款转入“资产处置费”科目进行核算,同时继续清理应收账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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