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灵山县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7月,1993年荣获全国标准文化馆,2011年定级为全国二级文化馆,2015年、2021年分别定级为全国一级文化馆。文化馆占地面积为7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68平方米。内设各类业务厅室,拥有一大批演出、培训设备,具备承办各类大小型文化活动的能力。
灵山县文化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9人。下辖灵山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灵山县文化馆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吸收了县内外专业人士和社会力量,为新时期文化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立了19个文化馆分馆,拓展了群众文化活动的平台。
一直以来,灵山县文化馆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先后获得全区文化系统集体二等功、全区公共文化馆先进集体、灵山县宣传思想文化先进单位、灵山县文体广电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获得自治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戏剧类一等奖,多项舞蹈类二、三等奖等。
灵山县文化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一、文艺培训、辅导
1.未成年人培训。开设有青少年暑假艺术培训班、周末艺术培训、“文艺进校园”等各项培训,年均培训2000多人次。
2.基层文艺骨干培训。一是举办脱产全县基层文艺骨干培训班四期,年均培训学员300人次。二是深入全县村级文艺队开展一对一培训,年均培训40多支文艺队,学员近1500人。
二、组织各类文艺演出
1.组织策划重大节日文化活动。 如茘枝节文艺晚会、贺新春全县民间艺术汇演、"三月三"民俗民间文化活动、元旦文艺晚会、国庆文艺晚会等,挖掘了一大批民间艺术节目,丰富了节日氛围。
2.组织广场文艺演出。一是自2008年8月起在中山公园小广场组织了“快乐周末”文艺演出,年均45场以上。二是在县人民广场组织广场文艺演出,年均30场以上。通过广场文艺活动,带动了我县群众文艺队伍的繁荣发展。
3.做好文化送基层工作。一是统筹经费支持六个馆办文艺团队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二是组织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年均下乡演出80场以上。
三、做好馆舍免费开放工作。我馆做到合理安排,设置零门槛,全天开放各活动室,以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工作。文化馆申报获得了《烟墩大鼓》《灵山跳岭头》《丰塘炮期》《灵山大粽制作技艺》《灵山傩面具》《灵山竹编技艺》《武利牛巴制作技艺》7项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获得34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国家级传承人1人(已故)、自治区级传承人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