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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至7月15日,我厅在门户网站就“关于公开征求《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征求意见期满,收到3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5日
详情补充:
1.2022年7月13日收到1名群众建议:乐器类噪音得重视,建议把做好音效和有效隔音措施能作为审批的一个硬性要求;乐器类培训机构大小不一,建议在准入要求中对场地面积大小上做要求。指引中已明确要求音乐类培训教室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已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2.2022年7月15日收到广西歌舞剧院建议:建议开办资金由“不少于20万元”调整为“不少于100万元”,以确保机构正常启动运营及开展工作。采纳情况: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中“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六条第(六)有与培训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不予采纳。
3.第三条不予采纳原因为反馈时间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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