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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委派的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完成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考古调查,该所编制的《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了我厅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确认,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发现文物古迹。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考古调查的区域内开展相关建设。
二、由于该建设项目K7—6至K7—7区域临近三江侗族自治县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龙王庙、龙王庙井,建设单位在上述区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项目临近的龙王庙、龙王庙井安全。
三、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工程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四、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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