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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1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文旅复字〔2022〕8号)

2022-10-09 18:17     来源:资源开发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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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礼任(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层面在资金方面加大对黄姚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昭平县,特别是黄姚镇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块下达上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昭平县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和奖补。积极推进黄姚古镇景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品牌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贺州市黄姚古镇景区参加2021年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地验收,为促进黄姚古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取得实效。2017年,昭平县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列入第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并将“黄姚古镇旅游基础设施”作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2022年第一批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200万元,支持黄姚古镇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安排到昭平县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保持稳中有增。截至5月26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安排昭平县2022年衔接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5亿元,自治区资金5666万元。包括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7751万元,倾斜支持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

二、建议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文件精神,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各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可用于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进村入户道路、公共基础照明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安排到昭平县的衔接资金,由昭平县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统筹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重点用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黄姚古镇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贺州市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向,做好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黄姚古镇的文化和旅游影响力,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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