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办公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号
- 网站标识符:4500000073 ICP备案:桂ICP备19003777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829号 网站维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宣传信息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自治区文化厅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全区14个设区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的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初评。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初步确定了155名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0927
传 真:0771—5610927
电子邮箱:gxfyc5631030@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8月7日